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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22-10-14 15:25:00
        来源: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26104007700221260/2022-03481 主题分类 林业
        文号 ​咸政办发〔2022〕6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0-14 15:25:00 有效性
        主题词
        图解: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咸政办发〔202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的《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保护重要林牧区

        2.5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3.2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组织

        3.4扑救指挥

        3.5专家组

        4处置力量 10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预警和信息报告 11

        5.1预报

        5.2监测

        5.3预警

        5.4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20

        7综合保障

        7.1交通保障 25

        7.2队伍保障

        7.3物资保障

        7.4资金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7.7气象保障

        7.8现场秩序保障

        7.9后勤保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毗邻地市森林草原火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30

        9.5预案解释 30

        9.6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32

        附件2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3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图示 35

        附件4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36

        附件5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联合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37

        附件6咸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38

        附件7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42

        附件8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43

        附件9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调兵报告 44


        1总则

        1.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林业和草原主要灾害种类及其分级(试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分析报告》《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咸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市级负责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毗邻地市发生的对咸阳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格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咸阳市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咸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各县(市、区)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明火、开隔离、清余火、守火场,严防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降低火灾损失。

        2.2解救疏散人员

        指导、协助各县(市、区)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至应急避难场所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

        2.3保护重要目标

        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牧区

        指导、协助各县(市、区)保护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地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指导、组织协助各县(市、区)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县(市、区)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咸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市森防指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副市长、咸阳军分区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武警咸阳支队负责同志担任。

        咸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咸阳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电信公司、市气象局、市军分区、武警咸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对市森防指指挥人员和成员进行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市界联防联治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督促检查;承担市森防办日常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性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及时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森林草原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森林草原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单独或者联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

        市军分区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武警咸阳支队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市森防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市森防指、市森防办及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三定方案”中的职能和《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5)执行。

        3.3扑救组织

        3.3.1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3.3.2跨区域火灾扑救

        跨县(市、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相应县(市、区)森防指在市森防指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

        3.3.3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下,或者草原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原则上由事发地县(市、区)森防指负责处置。

        3.3.4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森林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或者草原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处置。

        3.4扑救指挥

        3.4.1前线指挥部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在咸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协调指导属地人民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并且前线指挥部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相应的前线分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一般由当地政府领导、参战部队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按照行政指挥和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并明确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森防办主任任总调度长,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扑火力量,科学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同时,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对工作组设置进行调整,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见附件3,各工作组的组织架构如下:

        总指挥:总指挥由市森防指总指挥长担任,负责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总指挥根据现场火情需要指定若干名专业副总指挥,负责专业技术支持、灭火指挥调度、火场维稳管控、后勤综合保障,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战前的动员,及时制定出扑救计划,下达扑救命令;根据火场实时变化,随时对救援力量进行调整,并进行不间断的指挥;承办扑火前指分配的各项扑救任务;火场明火控制后,对在不同位置的扑火队员下达不同的清理命令,防止死灰复燃;组织扑救队伍安全撤离火场。

        总调度长:市森防办主任任总调度长,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协调各单位组建扑火前指工作组,并及时向省森防办报告现场火情。

        新闻发言人: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前线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

        扑救指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设备,实施火灾扑救工作。

        技术保障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配合,负责组织专家,根据现场火情、气象条件及扑火队伍力量等条件制定扑火方案;预测预报火场天气变化;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提供火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所需设备、食品等物资的调集;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现场医疗保障、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交通管控及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开展火案调查侦破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广播电视台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扑火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3.4.2成立联合指挥部

        必要时,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联合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为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规范架构合理配置各功能组(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联合指挥部组织架构图见附件4),主要负责研判火险蔓延趋势,提出火灾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应火场前线指挥部请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及提供技术支持等,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3指挥权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地方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执行跨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市森防指统一调动,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市森防指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5专家组

        市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涵盖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消防、气象、林业、环境监测等领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专家库。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求抽调专家组成员成立专家组,纳入前线指挥部技术保障组,为森林草原灭火的组织指挥、力量调动、抢险救援方案、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力量主要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地方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当地兼职森林草原扑火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事发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跨县(市、区)调动地方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市、区)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县(市、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需要跨县(市、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调动相应调动程序及规定办理和实施。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按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

        扑救初期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调动其兼职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县(市、区)森防指调动本区域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快速赶赴火场扑救。

        当森林草原火灾难以控制,或事发县(市、区)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县(市、区)森防指提出的申请,市森防指可调动其他县(市、区)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县(市、区)支援扑火。

        需要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市森防指代咸阳市人民政府向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支队提出用兵需求。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报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森防办报送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草原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与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工作。

        5.2监测

        市气象局根据市森防办需求,适时开展林火热源点监测,并向市森防办通报情况。市森防办对上级通报的卫星遥感热源点监测信息,应当迅速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各级林业部门指导各林场林区利用现有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控手段进行林火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处置并报告。

        5.3预警

        5.3.1预警分级

        依据《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GB/T+36743-2018)行业标准,根据地势、气候条件和历史火灾分布等因素将我市划分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指数计算区域B区,再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指数值划分等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低火险(一级)、较低火险(二级)、较高火险(三级)、高火险(四级)、极高火险(五级)。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指数根据风速、降水量、气温、相对湿度、雪深、气象干旱等级、气象干旱综合指数、无降水日来测算,具体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划分、描述和预报服务用语规则见下表: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划分、描述和预报服务用语

        森林草原火险气等级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指数值(B

        名称

        预报服

        预警信号颜色

        一级

        (4,46)

        低火险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低

        /

        二级

        (46,58)

        较低火险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较低

        蓝色

        三级

        (58,70)

        较高火险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需加强防范

        黄色

        四级

        (70,73)

        高火险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

        林区须加强火源管理

        橙色

        五级

        (73,100)

        极高火险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严禁一切林内用火

        红色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3.2预警发布

        由市森防办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市气象局加强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依据未来几天内咸阳市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经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市森防办以文件形式通知本级森防指的主要领导和成员单位。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限等内容,市森防指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市森防办适时向各县(市、区)森防办发送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5.3.3预警响应

        接到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后,各相关部门按照预警级别作出相应的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各县(市、区)级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本区域天气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同时充分利用了望塔、西北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数据,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草原火情。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森林草原火险监测;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和林区防火巡护;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森防办、各县(市、区)森防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公布森林草原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适时开展针对重点地区的人工降雨(雪)工作;各类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市森防指视情况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4信息报告

        各火情观测点、了望塔及护林巡查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林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县(市、区)森防办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119报警。县(市、区)森防办接到报警后,应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准确、规范上报市森防办。

        市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市森防办归口管理。对省森防办要求核查的火情,按照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的顺序逐级下达命令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事发地县(市、区)森防办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队伍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事发地公安机关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先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市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向省森防办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地方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前线指挥部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密切关注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区域,采取相应紧急防护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前线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对当地向导的数量提出需求,事发地县(市、区)森防指根据需求安排熟悉当地地形的人员承担扑火救援力量的向导,对扑火队伍的行进与撤退路线进行指引。

        市森防办协调、调集无人机等装备在火场上空开展火情侦察,及时将侦察图像传回前线指挥部和联合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对参与抢险救援的解放军、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实施现场培训与交底。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属地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疏散”的原则,结合受威胁区域实际情况,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3救治伤员与心理干预治疗

        前线指挥部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应包含心理卫生方面专家,对伤者、伤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同时,各重要目标的主管单位关联启动各自专项预案。

        6.2.5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划定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急处置区域。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走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交通管制措施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6.2.7发布信息

        县(市、区)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森防指负责,市森防指进行指导;市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上级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任何个人及单位,未经市森防指授权,严禁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广播电视台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工作,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相关谣言。

        6.2.8清理看守火场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扑火人员彻底清除余火,防止复燃。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一般火灾看守24小时以上,较大火灾看守48小时以上,重特大火灾看守72小时以上。看守火场人员应及时观察火场动态,随时保持与前线指挥部的联系。看守结束后,看守火场人员向前线指挥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前线指挥部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10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事发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和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市森防指预判为相应等级的森林草原火灾,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市级响应措施,同时通知相关县(市、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Ⅲ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初判发生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明火持续达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危险性依然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县(市、区)级启动预案进行应对的森林草原火灾;

        (4)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各成员单位落实值班工作,加强火情监测,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2)市森防办会同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加强全市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会商研讨,视情况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根据事发地县(市、区)请求,调派处置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资源进行支援;

        (4)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6.3.2 Ⅱ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或者草原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被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预案进行应对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情况下,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5)市行政区域内毗邻县(市、区)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市森防指统一指挥的;

        (6)市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需启动Ⅲ级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7)直接威胁村、镇(街道)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8)省政府有关领导有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市森防指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赶赴火场指挥火灾扑救;

        (2)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赶赴火场参加前线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协调、指导、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需要调用火场所在地毗邻县(市、区)相关物资;

        (5)根据需要调用全市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各成员单位支援;

        (6)成立联合指挥部,根据需要为火场提供人员及物资交通输送保障、工程抢险保障、救援队伍后勤保障、扑火机具补给保障、资金保障、通讯和信息保障、火场测绘技术保障、气象服务实时保障、医疗救护保障、机降场地保障、汲水水源地等综合服务保障;

        (7)加强火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保护,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明确前线指挥部驻地,做好前线指挥部运行所需的后勤保障,做好指挥部及火场周边安全保障;

        (9)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6.3.3 Ⅰ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的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在启动Ⅱ级响应后,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或蔓延至毗邻地市或省际交界处附近,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请求上级森防指进行支援;

        (6)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请市森防指总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调用救援力量和相关物资;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向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支队提出用兵需求,调用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向省森防指请求增派省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跨区域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安排减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增派技术专家、交通、民政、安保、医疗卫生、气象、通信、电力、工程抢险、交通队伍等各类力量和资源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4)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适时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6)为上级森防指提供基础资料,做好外部支援力量的各项保障工作。

        6.3.4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段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5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谁启动、谁响应、谁终止”的原则,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区)。

        7综合保障

        7.1交通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配合有关部门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交警部门负责道路畅通,保证兵力及物资装备顺畅投运。

        7.2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建设,确保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火灾扑救梯队。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半专业森林草原防扑火队伍等受过培训与训练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兼职森林草原扑火队伍为辅,林场职工、当地干部群众、社会救援组织等为后备力量。初期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力量按照“就近、及时”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林业部门兼职森林草原扑火队伍保障。

        各种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物资保障

        市森防指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组织建立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用于支援各县(市、区)扑火需要,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用于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市森防指因救灾需要,可紧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事后应及时予以返还,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咸阳军分区、武警咸阳支队等支援力量所需扑火装备由前线指挥部进行协调保障。市森防指根据处置需要,协调直升机等空中救援装备。

        7.4资金保障

        咸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所需支出。同时做好防灭火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7.5医疗卫生保障

        咸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指导火灾现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支援火灾现场,组织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咸阳市、各县(市、区)森防指应当组建火灾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应急通信联络系统,提高火灾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火灾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市森防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协调运营商做好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市林业局负责侦查现场火情、跟进火场态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相关资质单位做好火灾现场区域的测绘工作,提供火场态势图、影像图、三维模型等,为火灾救援决策方案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7.7气象保障

        咸阳市、各县(市、区)气象局做好森林草原扑火救援等工作的气象保障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人工降雨(雪)等技术保障。

        7.8现场秩序保障

        咸阳市、各县(市、区)公安局做好火场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进行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火场周边警戒和开展火案调查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前线指挥部在火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9后勤保障

        咸阳市、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火灾现场临时架桥、开路、隔离带开设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咸阳市以及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火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咸阳市、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火灾现场用水用电和食宿保障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咸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并将火灾调查评估报告报省森防办;县(市、区)森防指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并将火灾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森防办,必要时,市森防指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咸阳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全市通报并及时约谈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了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

        8.5工作总结

        咸阳市以及各县(市、区)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总结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落实。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森防指要向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毗邻地市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毗邻地市火灾烧入或市内火灾烧出情况时,由市森防指提请省森防指决策。

        9.2预案演练

        市森防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本预案。同时,指导各县(市、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

        9.3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办会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市森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预案所涉各附件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以市森防办最新版本为准。

        9.4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防办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0月12日印发的《咸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办63附件.docx

        1-1.森林草原火灾分级标准

        1-2.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3.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图示

        1-4.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1-5.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联合指挥部组织架构图

        1-6.咸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1-7.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1-8.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解除通知书

        1-9.咸阳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调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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