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学博(人民日报社理论部高级编辑)
步 超(人民日报社理论部编辑)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思维体现在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出发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理论思考;政治导向体现在科学回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历史担当表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新境界、使中华法治文明获得新的生机;为民情怀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中得到生动展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富有预见性、前瞻性、战略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命题和崭新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体系完备、科学严密的思想体系,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突出理论特色表现在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等四个方面。
深远的战略思维
从“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认识法治。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作用。实践证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这就从理论上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民族复兴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一大保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需要出发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蕴含着对“两个大局”的战略思考。
从实现党长期执政、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认识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践已经说明,要确保这一领导地位,为有效克服“四大危险”、战胜“四种考验”提供法治保障,执政党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从法治上为解决中国长远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可见,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贯穿着“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的战略思考。
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认识法治。习近平总书记从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发展史中把握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棋局中观察和判断全面依法治国的功能作用和工作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充分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蕴含着对社会主义社会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思考。
鲜明的政治导向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在工人解放运动中产生和壮大的,是全心全意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这与资产阶级政党形式上标榜民主,实质上对民主三心二意、利用民主实现私利有着本质区别。历史已经说明,只有坚持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才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获得更加充分的实现。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丧失了政治动力,也就不可能建立起来。因此,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伪命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强调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这就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西方法治模式的简单复制,深刻揭示出我国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色和自身的内在逻辑,澄清了某些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错误解读,驳斥了套用西方法治模式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错误主张,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坚持以政治眼光看待党和法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肯定政治和法治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底色。
强烈的历史担当
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新境界的历史担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为党的一项基本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由方针到方略再到方式,由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治国再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迈上历史的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法治中国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更加全面广泛的层次上把握依法治国,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重大理论命题,即把“全面依法治国”中“全面”的要求突出出来,并以一系列新改革新作为担当起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责任,将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历史担当。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外部风险挑战和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人民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更加强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围绕开启新征程,适应新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部署,明确全面依法治国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在新征程上,要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从适应新发展阶段、满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要求的实际出发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努力使法治中国建设能够更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谋划新征程、开启新征程的历史担当。
发展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担当。中华法治文明源远流长、底蕴深厚,中华法系在世界五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特别是在国家运行方面制度完备,律例会典蔚为大观,使古代中国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通信、管理等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在比较长的时间里对广袤的地域和异常庞大的人口实施稳定而有效的治理,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延续至今、数千年传承不断的国家。可以说,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发展中华法治文明的历史担当,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在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传承发展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使中华法治文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时代风貌,以新的时代内涵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真挚的为民情怀
始终维护人民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100万亿元,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这种美好生活需要,不仅是物质文化方面的,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要。特别是人民对用法治保障自身权益的期待之高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敏锐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要求,从秉持人民中心的价值理念,强调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利得以协调增进,权益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全面提升,人民切实感受到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持续进步。
坚持依靠人民群众。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注重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尊重人民群众所表达的意愿、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自身权利,肯定人民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和发挥的重要作用,努力使全体人民都能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崇尚法治、扞卫法治,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们把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落实到各方面,通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各环节各方面都做到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使人民群众的创造伟力得到充分激发。人民群众丰富的创造性实践有效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新局面。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追求,也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缺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会被削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司法机关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构建司法责任制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等,一系列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被逐一解决。通过建设“智慧法院”、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一系列制约司法能力的顽瘴痼疾被“靶向治疗”。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司法质效显着提升。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都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法治守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更加突出,保障人民始终能够享受公平的护佑、正义的阳光,人民对法治的期待得到更高水平的满足、对法治更加信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为民情怀在法治不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日常实践中得到生动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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